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还能用几年?
以后怎么办?
《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 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 不得上道路行驶。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 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条例》对预防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有哪些具体措施?
据调查,在亡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高达80%。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 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罚款。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
电动自行车会不会采取类似机动车一样的强制保险呢?
电动自行车事故率高,发生事故后容易引发损害赔偿纠纷,参加保险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所以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积极参保。 目前舟山市13个电动车上牌点、本岛3个电动车带牌销售点,均可办理保险业务。
《条例》对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一些市民会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遮阳棚、挡雨棚、挡风罩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这都属于条款所指的违法情形。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罚款。
《条例》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戴好头盔,就可以载人?
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条例》所指的搭载人员,并非指电动车可以搭载成年人。上位法《浙江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仅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这里特别提醒两点:一是有些家长一辆电动车上搭载两名未成年人,这也是违法行为。二是《条例》规定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舟山市目前电动自行车及佩戴头盔管理情况如何?
电动自行车具有“小、快、灵和价格低廉”等特点,是公众交通出行的重要方式。截止今年5月底,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已登记或者备案的数量达到55万辆,其中去年4月15日“新国标”施行以来,全市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约2.23万辆。
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共处罚电动车交通违法21.2万余起,其中处罚数量最多的三类违法为:驶入机动车道9.14万起,违法载人6.33万起,闯红灯4.37万起 。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三类总量的60%以上。
目前舟山市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存在哪些问题?
从路面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带而不戴”,有些是挂在车上,出于应付交警管理的目的,并未真正认识到头盔的重要安全作用。二是 “戴而不扣”,仅是往头上一扣,未扣上卡扣,从安全角度来说戴而不扣等于没戴。三是 “大人戴小孩不戴”,很多车主自己佩戴了头盔,却未给孩子佩戴头盔,这一安全隐患问题须引起重视。 四是佩戴存在安全问题的头盔,例如部分车主戴的是工地安全帽,或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劣质头盔,这些都属于安全隐患。 五是头盔佩戴率不稳定。相比较于高峰期及重点管理的路段路口,在交警警力相对薄弱的平峰期、夜间及非主干道,头盔佩戴率要低。
生命没有彩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浙里舟山
编辑:ZMY
审核:严东东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