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表示苏州市区禁止发展燃油型助力车,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1、中心城区包括: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2、以上区域是禁摩路段。其他区域会限行,注意路口摩托车标志。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三轮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的非市区专段号牌摩托车,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
3、每日8时至17时,禁止市区专段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规定还表明:二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8年的必须报废;四冲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使用满10年的必须报废;公安机关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就地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发布报废公告,车主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缴牌证,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