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鼓小助 鼓楼法院
暑期已至,随着国内疫情的稳步控制,旅游业逐渐升温,不少人已经做好了假期出行计划。为了提高旅行的整体质量,降低规划的时间成本,大家往往会将“报团旅行”作为首选。今天案例的主人公陆小姐也不例外,本以为报了旅行团,一切安排就绪,一定是个完美的旅行......可她的这趟旅行并不顺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看似完美的“蜜月之旅”“我们两夫妻本来高高兴兴去旅游,结果航班取消了,整个行程计划全打乱了!”提起这次旅行,陆某就很生气。
陆某和孙某刚新婚不久,打算去国外度蜜月。当陆某上网查询相关旅游团信息时,她看到某APP上的“毛里求斯8日游#豪华酒店+出海追海豚2日游”活动,她很是心动,在征求了丈夫同意后立即付了款。
其后,她收到了A旅游社发来的行程单。让她郁闷的是,行程单上的“出海追海豚”只有1日,安排的酒店也与宣传广告中的“豪华酒店”不符。俩人的这趟蜜月游遭遇的可不只旅游项目、住所被更换,糟心事可以说是一波接一波。
出境屡次受阻,计划落空终于到了出行那日,当他们收拾行囊,满怀期待地赶往机场与旅游团汇合的途中,突然接到通知:航班情况有变动,改为次日出行。
次日一早,当二人再次前往机场,经查询后方得知当日并无飞毛里求斯的航班,且三日内均无可飞往该目的地的航班。
陆某认为,A旅行社未能按约履行合同,私自变更合同,在涉及旅游时间、航班路线安排上,没有建立突发情况的处理机制,损害了自身利益,故诉至法院。陆某、孙某要求A旅行社退还旅游费26056元、旅游迟延退还资金占用损失等其他费用。
了解了事情经过
法院又是如何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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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原被告订立的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虽两原告称未能按预定行程出行系被告违约,但案涉合同未能履行并非被告自身原因所致,而系因航班被航空公司一再延误,两原告对航空公司调整后的航班时间、方式无法接受,此属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根据案涉旅游合同的约定,两原告作为旅游者依法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A旅行社作为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两原告。
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除酒店及地接费用尚有其他费用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故应于返还两原告。综上,被告应退还两原告22708.4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A旅行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陆某、孙某22708.4元并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陆某、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鼓小助有话说
近期雷雨天气多,航班延误、取消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针对此类突发情况应建立相关紧急处理机制。
旅游消费者通过网上旅游网站签订旅游合同越来越普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航班延误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情形时往往会引发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已发生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消费者有无质疑事项等,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主审法官: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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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国航班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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