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河市监处罚〔2024〕0181号”“河市监处罚〔2024〕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5日组织的驴肉产品抽检中发现,河间市锅锅香麻辣烫店销售给泊头市源客小吃部的驴肉产品检定出马源成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河间市锅锅香麻辣烫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
据介绍,河间市驴掌柜肉制品加工厂于2024年3月8日用购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生驴肉和生驴肝、生驴腰子、生驴脸,加工了40公斤掺假掺杂的驴肉制品及驴肝2公斤、驴腰子1.5公斤、驴脸1.88公斤。河间市驴掌柜肉制品加工厂于2024年3月10日销售给河间市赵建通餐饮服务店10公斤酱卤驴肉及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销售给天津红桥区天意阁小吃店共计30公斤,销售驴肝2公斤,销售驴腰子1.5公斤,销售驴脸1.88公斤。至2024年4月24日被查获之日止,河间市驴掌柜肉制品加工厂共销售该批次驴肉制品及驴肝、驴腰子、驴脸得到销货款6530.4元。最终,河间市驴掌柜肉制品加工厂被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7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530.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