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关停暨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退城搬迁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邯钢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张爱民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01月06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邯郸市政府签订
《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规划和邯郸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简称“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已于近日全部关停。2022年12月20日,公司与邯郸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简称“《退城搬迁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涉及的土地面积共6969亩(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人均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钢”),邯郸市政府同意将工业用地变为商业和住宅用地,由邯钢下属全资子公司邯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他项目子公司(统称“邯钢项目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权。邯钢项目公司逐笔缴纳土地出让金,邯郸市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以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对邯郸分公司搬迁资产损失进行补偿。截止2022年06月30日,邯郸分公司需关停资产账面价值为151 亿元,预计土地补偿金额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搬迁资产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邯郸市政府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退城搬迁协议》。本次签订《退城搬迁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退城搬迁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手方情况
本次协议对手方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基本条款
1.1 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要求,以及邯郸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统筹安排,河钢股份关停位于邯郸市的邯郸分公司部分设备。邯郸市政府全力支持河钢股份位于涉县龙西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全力支持搬迁企业平稳过渡、存续发展、做优做强。
1.2 截至2022年06月30日,邯郸分公司关停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1 亿元。邯郸市政府同意以邯钢项目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简称“拨付资金”),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依申请拨付给邯郸分公司,用于邯郸分公司的搬迁征收补偿。不足部分,由邯钢及邯钢发展公司与河钢股份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购买关停资产残值等方式予以弥补。预计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因搬迁造成的资产损失。
2. 违约责任
2.1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陈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