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以及有效旅行证件购买船票,船票只限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否则船票失效。
2、旅客凭有效船票,享有乘座船票指定游轮航次的权利。
3、为保护旅客利益和安全,每个旅客应遵守船上的安全规定和公共秩序,如故意违反或不听从劝告者,船长有权进行处理。
4、随身携带行李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及各种武器、凶器等禁运物品。
5、所有入住游船客人,均应出示与预定符合国籍和姓名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相关证件。
6、所有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开航时间前60分钟登船,逾时不候(登船时间请以网站公布为准 )。旅客在任何情况下无法准时登船,或错失登船时间,游船将不退费亦不负任何理赔责任,游船也不对游客因错过航班而产生的住宿、餐食及交通工具负任何赔偿责任。游船也无责任为其更改 航期或停靠港。
7、游客在经过船长的评鉴之后,将有权利拒绝不适合旅游、会对自己或其他旅客产生危险、及其他企图制造他人生命危险等之旅客登船或要求旅客离船,游船将不退费亦不负任何理赔责任。
8、游船客房只作为住宿用途,赌博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之行为,游船将不予准许。
9、对于有意损坏游船财物、损害游船利益、破坏游船秩序者,游船有收回其客房之权利,并将其列为"不收欢迎的宾客",拒绝接待,并逐其离船。
10、请您将所有贵重物品(例如:药品、珠宝、易碎物品、现金、重要文件、摄影器材、电脑器材)随身携带或存放在客房保险箱和总台。
11、凡乘座游船的旅客,均被认为在购票前已完全同意以上须知,以上细则的解释权归属我公司及游船公司
★退改规则1、若您在原订开航日期前取消预定,游船公司将收取以下费用 :
a、开航前14天(含)之外取消,每人收取全部船票费用的30%取消费;
b、开航前11天(含)-14天取消,每人收取全部船票费用的50%取消费;
c、开航前10天(含)内取消或临时未登船,每人收取全部船票费用的100%取消费。
d、取消预定船位包括全部或部分船位取消、变更船名或航期。对于全部或部分取消之船位,本公司有权进行再次分配。
2、 船票只限当日航次有效。旅客要求变更乘船日期、航次时,可在离开航14天前办理下一航次的改乘手续,但客舱满员时不予办理。改签票只限一次,每人收取变更签票手续费为全款的10%。变更后未乘船者,其票按变更前日期作取消处理。
3、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已经申请了特价和享受了各种特价优惠活动的预定,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我司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业务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