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长沙异地护照办理条件为(一)长沙市(含县市)户籍居民;(二)在长沙市居住的湖南省内居民;(三)在长沙市居住、工作、学习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居民。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办理条件
(一)长沙市(含县市)户籍居民;
(二)在长沙市居住的湖南省内居民;
(三)在长沙市居住、工作、学习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居民。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
① 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② 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 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在长沙地区以外的地方登记备案的,需回户口所在地申请
6、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的外省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须符合如下情形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省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即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其居民户口簿、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② 非本省户籍的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就业人员需提交本市社保部门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当月开始往前推18个月内连续缴纳12个月);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③ 非本省户籍的就学(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就学人员需提交学生证、学籍卡或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④ 非本省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⑤非本省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持有有效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赴台同类签注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若已遗失或被盗,需提交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