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从2013年率先在中心城区及三湖流域42条河流探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试点,4年来,各级河长认真履职,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得到加强,涉河管理总体可控,水质保护、河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玉溪市在实行河湖库渠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中,坚持管理与养护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做到管好水,护好水,治好水,用好水。管好水。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入、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护好水。加强水污染防治,以抚仙湖保护为重点,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治好水,用好水。全面构建河长制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测和考核问责。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确保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杞麓湖逐步恢复传统水量;全面完成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确保全市主要入湖河道,两大水系径流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全部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县城供水水源地水库,重要灌区渠道以及省、市设置河长的河湖库渠都落实河长,保证有人管、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