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白山景区迎来客流高峰,个别不法人员为了牟取暴利,恶意囤积、加价倒卖景区门票车票,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针对此类现象,长白山公安局依托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倒卖景区门票车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行政拘留6人。
7月中旬,长白山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工作中获取一条线索:在长白山北景区游客集散中心附近有一伙“黄牛”倒卖景区门票。接到线索后,刑警支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通过3天的深入摸排,逐步掌握了该倒票团伙的主要参与者及作案手段,并于7月17日将正在实施倒票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27日,长白山公安局池南分局接到举报称,有出租车司机在池西区加价倒卖长白山南景区门票。接到举报后,池南分局、池西分局、池西边境派出所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很快查获了一个高价倒卖长白山景区门票的作案团伙。经查,该团伙共有6名成员,通过提前囤积景区门票车票,再利用出租车司机加价倒卖给游客,赚取差价。目前,6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为了一己私利,侵害游客利益
不仅违背道德,更会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长白山警方提示
加价倒卖景区门票车票属于违法行为,长白山警方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深挖打击、强力整治,有效遏制“黄牛”非法活动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长白山旅游市场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游客务必通过长白山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购买门票车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检票入区,切勿轻信或购买他人转让或倒卖的门票车票,以免上当受骗,影响旅游体验。
原标题:《多人被拘留!长白山公安局重拳打击“黄牛”非法倒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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