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运损失】:
1.对因车辆事故(包含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客户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或证照遗失等影响车辆正常营运的,客户需向出租方需支付相应的停运损失费,
2. 若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按4S店报价为准,若报险成功,需要支付保单金额的30%作为次年保险上浮,承租方还须按照停运天数的租金价格另行支付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费;3. 保险不包含轮胎和内饰;4. 如承租方驾驶的车辆需要保险公司施救,产生的施救费和事故的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人员、物损等等,都由承租方先行垫付,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按照相应金额进行返还。
计费方式:租车单价/天*天数。
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承诺在租赁车辆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在承租起发生任何违章,违法等行为,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配件,如需更换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需延期还车,应在规定还车时间的提前24小时联系客服,办理延期还车手续。如未经许可,故意延期还车,将加收租金的30%作为罚金。
5.异地还车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费用。
6..非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车辆在保险公司及门店定损后进行维修,承租方需要先行垫付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后,扣除您须承担的费用后余额将退回给您。
7.租赁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燃油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者违章、罚款行为,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5、当承租方办理完相关的租赁手续之后,出租方应立即将车辆交付给承租方。
6、在租赁期间,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出现故障是,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7、车辆自身出现的一些故障,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车辆保险:1、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诺所租赁车辆手续齐全和办理相关保险。如承租方想购买其他险种,费用自理;2、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承租方处理事故,承租方并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解除:1、因车辆本身故障原因,而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2、车辆押金和租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3、承租方违反以上应承担的义务是,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车辆并不退还押金和租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