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投资集团 回复:
关于南镇安置房缴纳燃气初装费的回复根据南昌市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调度会议纪要〔2018〕5号文件精神,明确中心城区安置房小区被安置户应缴纳燃气初装费。同时根据市推进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指挥部办公室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洪旧改指办〔2022〕33 号文件精神,燃气初装费由小区物业公司组织代收。针对市民反映问题,我司再次报上级部门对〔1367〕号文及发改价格〔2022〕号文中涉及燃气初装费问题是否属于收费情形予以明确。市发改委复函《对〈关于恳请明确棚改安置房燃气初装费相关问题的报告〉的回复》其中“关于新老建设项目取消收费时间的衔接问题。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指引》指出:‘对于新老建设项目执行取消有关收费政策的时间,各地可考虑区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已按照原有供地条件及当时状况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应当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南镇安置房土地使用权在2021年3月1日之前。
回复时间2024-06-28 10:13: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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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6-25 1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