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2022年3月至7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以“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诉讼案例2例及行政处罚指导案例11例。
诉讼案例2例
案例一:户外驴友团旅行致人死亡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7日,被告张×在微信群鱼儿户外2群发布:9.15(周日)出行林州茶饭庄-县官梯-石英洞-茶饭庄,经典攀岩线路,行程10,拔高400,A费50元,午餐鱼牌烩菜。2019年9月15日“驴行”过程中,“驴友”吴××在攀岩时,由于山区山路湿滑,不慎掉落,导致其死亡。
经一审、二审判决:(一)被告张×承担40%的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尹××、吴××、吴××、吴×死亡赔偿金、救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是人员误工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31656.42元;(二)被告安阳××旅行社有限公司承担10%的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尹××、吴××、吴××、吴×死亡赔偿金、救护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2914.11元。(三)受害人吴××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其自行承担50%的责任。
二、活动组织者观点
(一)本次户外活动是众筹发起,属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自助出行活动,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本次户外活动的A费为50元,仅是本次户外活动来回的出行车费和午餐费用,且死者吴××及尹××也未支付本次活动的A费,故把张×认定为本次户外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已经尽到了告知、提醒义务。
(三)吴××作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完全可以根据自身体质、经验和身体状况对活动的种类、强度加以选择。
(四)××旅行社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更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费用的收取与支付均为张×个人账户,张×行为并非职务行为,××旅行社不应当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观点
(一)张×在微信群发布相关旅游活动时间较长,组织户外旅游活动次数多、参与人数广泛,且活动均由张×负责统一安排调度,具有明显的组织性,与张×主张该活动系众筹发起,成员之间属于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自助游”性质不同,其行为具有组织旅游活动的性质。
(二)本次事故的发生,被告张×存在严重过错,尽管活动报名时明确说明参与活动风险自担,同行的参加者也在事故发生时互相帮助等,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