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田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21〕86号)《〈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要求拨付旅行社旅游交通补助资金的请示〉阅办单》文件精神,文广旅体局、财政局、华侨试验区、农旅投公司、进口商品城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至2023年度旅行社旅游交通补助资金审核,2022、2023年度旅行社旅游交通补助资金分别为575842.00元、1192644.00元,共计1768486.00元,现将2022年度至2023年度旅行社旅游交通补助资金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资金将予以下达。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受理处室: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大街58号8楼
邮编:323900
受理电话:0578—6831170
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附件:1.2022年度至2023年度旅行社旅游交通补助清单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