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综合】
据韩联社首尔7月19日报道,“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过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7月19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世越”号国家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后,遗属们在记者会上掩面而泣。(韩联社)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支付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支付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支付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
据悉,由于遇难者双亲多数均参加诉讼,他们可获得的赔偿金总计约6亿韩元,高于国家向未参加诉讼的遗属支付的赔偿金。
被扶正的“世越”号(韩联社)
法院表示,“世越”号所属船务公司——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过失导致本次事件发生,法院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船务公司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让船舶出航,船员们通过广播让乘客就地待命,而自己却先逃离。木浦海警123号舰舰长未采取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并未尽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义务。
遇难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船内等待救助导致最终遇难,在船身倾斜至船体完全沉没的时间里,遇难人员必定经受了极度恐惧和痛苦。事故后,遗属们遭遇了巨大精神打击,此时此刻仍蒙受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之痛。
法院还表示,判决时还考虑到事发已过四年但到现在对于沉船的责任所在、赔偿相关争议仍持续,事故对社会影响之大,以及为了不让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预防等因素。
参与诉讼的遗属们认为,国家的责任应通过诉讼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绝接受国家提供的赔偿金。
韩国“4·16世越号沉船事故赔偿及补偿审议委员会”向檀园高中遇难者支付了人均4.2亿韩元的赔偿金和5000万韩元的抚恤金,针对其他遇难者则根据年龄、职业等提供金额不等的赔偿金和抚恤金。
被打捞上来的船体
回顾
2014年4月15日晚,从仁川港出发前往济州岛的“世越”号于16日上午8点50分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孟骨岛和巨次岛之间的孟骨水道发生倾斜,并于18日上午11点50分全部沉入水中。
当时船长和乘务员们通过广播要求乘客原地勿动,自己却搭乘海警快艇溜走引发民愤。在船体不断倾斜,出口涌进海水的情况下,乘客们依然按照广播的指示原地等待救援,失去了最后的求生机会。
当时,船上有前往济州岛修学旅行的325名学生、14名教师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获救,295人遇难,9人下落不明。
倾覆的“世越”号客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