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以下儿童
入境事务处收到十六岁以下儿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即在申请书上签署的一方)领取该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日期和办事处。该儿童必须在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陪同下亲身到所选定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或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缴付申请费用及领取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并出示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方可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亦可授权一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陪同该儿童缴付申请费用及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授权书(ID 678)上须清楚注明获授权人士的全名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而授权书上的签署必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申请书上的签署相同。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时,获授权人士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等)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如本处认为有需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仍有可能须亲身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领取旅行证件授权书(ID 678)
如申请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必须于领取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时出示该儿童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以便注销。
领证时,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获授权人士应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安排领证。
十六岁或以上人士
入境事务处收到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申请后,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的日期和办事处。申请人必须亲身到所选定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或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缴付申请费用及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领证时,申请人须出示申请时所递交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
如申请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申请人必须于领取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时出示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以便注销。
领证时,领证人士应凭领证通知书到领证办事处的接待处安排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