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会同文物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责任。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应急处置和投诉受理,承担行政复议答复、听证以及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行使管理监督权。
(十)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物装饰方案、户外广告、灯饰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沿街建筑物容貌的管理监督。
(十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参与涉及市容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考核和监督,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管理监督,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运行,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城镇住房保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履行物业行业党委职责,负责全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二)城乡建设办公室
(三)建筑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公室)
(四)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五)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黄山市徽州区滨河北路1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59-3511364。
六、负责人
盛新辉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七、网站地址
http://www.ahhz.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191?type=4&action=list
八、办公邮箱
九、邮政编码
2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