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行社劳动合同范本1.甲方(买方/出租方/委托方):
名称:山东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77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
联系方式:0531-8888xxxx
乙方(卖方/承租方/服务提供方):
名称:李明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本人)
联系方式:0531-8889xxxx
合同简介: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国内外旅游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具备丰富的旅游产品及资源;乙方为具备丰富导游经验的专业人才,愿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导游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作背景与前提条件
1.甲方作为旅行社,为了提高旅游产品质量,确保游客满意度,需聘请具备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导游人员。
2.乙方具备国家认可的导游资格证书,拥有多年导游工作经验,熟悉山东省旅游景点及文化背景。
3.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
二、合同目的与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山东省范围内的导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景区讲解、行程安排、食宿协调等。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为甲方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导游服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四、价格与支付条件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五、履行期限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六、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七、不可抗力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八、争议解决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九、其他条款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十、附则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十一、签署
(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条款中详细阐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推进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
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导游服务,以提高甲方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满足游客需求。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负责为甲方客户提供山东省内各景区的讲解服务,确保游客深入了解景点历史、文化和特色。
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旅游行程的安排,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理化建议。
3.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客户的食宿、交通等事宜,确保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定义
1.导游服务:指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客户提供景区讲解、行程安排、食宿协调等旅游相关服务。
2.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3.不可抗力:指甲方和乙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优质的导游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导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2.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导游资料、行程安排等信息,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3)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甲方支付的导游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导游资料、行程安排等信息,以便顺利提供服务。
2.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优质的导游服务,确保游客满意度。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及游客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的导游任务,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泄露客户信息。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旅游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甲方品牌知名度。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努力实现合同目的。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件
1.价格条款: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导游服务,支付给乙方导游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每日导游服务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圆整);
-如有加班,甲方应按照每日导游服务费的1.5倍支付加班费。
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导游服务费。
3.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每笔旅游服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导游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任何关键时间节点,如旅游行程开始、结束等,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日期为准。
3.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或缩短合同期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导游服务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每日0.0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导游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甲方泄露乙方个人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导游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游客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或泄露甲方客户信息的,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如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定义: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暴乱等)。
2.责任免除条件:
a.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合同履行。
c.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d.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90天,双方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济南市旅游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3.若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仲裁费用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承担,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等。
双方确认,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其余合同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保持克制,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加剧争议的行动。
第九条其他条款
1.通知方式: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需通知对方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在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2.合同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3.终止条件:
a.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b.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c.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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