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旅游市场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游客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旅游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现将《2022年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落实各项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聚焦市民游客焦点,将游客投诉列为监管重点,点对点排查投诉原因、过程等,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强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稳定。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推动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工作重点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健全并落实常态化防控机制,把责任层层压实到各旅游市场主体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要从严从紧、抓细抓实当前各项防控工作,为今后行业的快速恢复奠定基础。
(二)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针对旅游市场特点和规律,持续保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通过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行为;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保险企业、财富公司等机构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经营包价旅游业务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三)整治导游领队执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带团导游(或领队)的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检查导游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提供领队服务人员是否符合担任领队条件;团队行程是否与团队行程单相符;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等;严查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或领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否要求导游(或领队)垫付团款或向其另收取费用;是否及时支付临时聘用导游(或领队)服务费用;是否安排符合担任领队条件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违规问题;加大“黑导”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依法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并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予以严惩。
(四)监测、整治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问题。对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实施全面监测,对发现的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等产品和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和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并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推广应用旅游市场监管平台,构建“互联网+”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增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网络监测水平和旅游投诉案件受理转办效率。教育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平台坚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七条底线”,严守“九不准”,完善内部制度,加强产品和信息审核把关,加强对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建立禁止内容处置、违法线索协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约谈指导、政策宣讲、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风险化解在前端。
(五)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整治。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旅游景区及周边游商浮贩欺客扰客、沿街揽客、倒卖门票、停车场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周边交通疏导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滨海公共开放区域和“网红打卡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引导市民游客文明旅游。督导景区依法公示门票收费价格,落实特殊群体门票优惠政策。
(六)加强涉海旅游领域旅行社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行社组织带团乘坐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无安全保障的船舶或其他非法运输工具从事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完善旅游市场政策、标准,支持、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推动服务信息透明化,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完善优质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自觉性。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实务、日常业务、应急处置等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增强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和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准。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特色化、精细化、诚信化、品牌化、便利化,形成温馨、和谐、舒适的旅游环境,以良好的风貌、优质的服务赢得好评、赢得市场。
(九)开展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区、市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按职权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剖析扫黑除恶具体案例,研判扫黑除恶工作形势,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宣传、监督和举报,营造风清气正、安定祥和的市场经营环境。
(十一)开展以“普法、执法”促“知法、守法”系列活动。在全市旅行社开展普法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旅行社守法经营意识,营造全民守法严格执法良好氛围。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6日至5月13日)。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善于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充分营造舆论声势。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5月13日至10月31日)。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及活动加强监管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效能。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市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持续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将在此期间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暗访组,对各区、市旅游市场开展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理记录,予以全市通报,并要求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整改。以“双随机”交叉检查形式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范围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暗访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检验各地整治行动成效。
(四)总结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本次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好整治行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办案。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把暗防暗查作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抓手,对辖区内旅游市场进行全面的“体检式”暗防评估,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以双随机检查为基础,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各类案件线索,要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加强案件查办、督办、转办、协办工作,提高整治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要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整治行动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责督查。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旅游市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周密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将组织暗访、督查,对各区、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治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市予以行业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市将视情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结合旅游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五)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于5月13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整治行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见附件1);每月10日前报送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案件查办月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2月10日前报送全市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科技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科技处)联系人:傅震兴
联系电话:0532-85812515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张书豪
联系电话:0532-8580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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