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选址于法院外某处,内设证人卧室、值班室、视频作证室等,配齐急救包及逃生绳等装置,饮食均检验后准入——11月23日,温州瓯海区法院的证人“安全屋”首次启用。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亦是首例。
在当日瓯海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两名被告的老同事在“安全屋”中通过远程虚化视频出现,变音作证。“两名证人对证实被告犯罪事实至关重要,但她们之前不肯出庭,怕给自己惹来麻烦,‘安全屋’的形式打消了她们的疑虑。”11月24日,瓯海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
澎湃新闻从瓯海法院了解到,证人“安全屋”今后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当证人提出有安全顾虑,或是法庭认为证人不方便当面作证时,都可采用“安全屋”远程视频作证方式。
据介绍,“安全屋”内有视频作证室,与法院审判庭实现视频对接,证人在作证室内即可通过视频进行远程作证,同时结合画面模糊、声音处理等技术,确保证人作证的隐蔽性。作证室内同步安装了监控录音录像设备,记录证人作证的全部过程,作为案件归档的影像材料。
在23日审理的案件中,两名证人在开庭前不久进入“安全屋”。“如果有需求,我们会安排证人提前入住安全屋,保护其安全。”瓯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屋”内设有卧室、卫生间、电视等日常生活设施,可保障证人起居便利。
另外, “安全屋”内外全方位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证人入住期间由2名公安干警负责日常警戒和安保工作,24小时保护证人安全。在除起居室外的客厅、窗户、通道等处,均设置红外线感应装置,一旦接收到异常信号,“安全屋”内的监控平台和公安机关报警平台将立刻收到警报信息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