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终点段封闭式改造设计变更的批复》(新交建管〔2023〕63号)文件,拟收回五家渠市辖区内师直属、101团、102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
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终点段封闭式改造设计变更项目涉及占用五家渠市辖区内师直属、101团、102团部分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58.9亩,被收回国有土地实际面积以实际勘测结果为准。
二、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为保障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黄花沟至乌鲁木齐段)终点段封闭式改造设计变更项目顺利实施,拟收回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协调用地单位、土地权属单位、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突击改变地类的,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种农作物及抢建(构)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拟收回国有土地所在的团场和连队范围内发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5日